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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蔬)汁及其饮料产品。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2.各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尤其是配料车间、灌装封盖车间内的空气应采用各种消毒设施以保持其洁净度符合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果(蔬)预处理设施(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2.榨汁机或制浆机(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3.水处理设备;4.贮罐5.杀菌设备;6.自动灌装封盖设备;7.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8.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三、产品相关标准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应当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基本要求,符合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明示标准及标签明示的要求。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使用的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汁(浆)应符合生产的基本要求和GB17325-1998《食品工业用浓缩果疏汁(浆)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采购时应验证。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下列出厂产品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杀菌锅;(三)培养箱;(四)干燥箱;(五)显微镜;(六)分析天平;(七)计量容器;(八)pH计;(九)折光仪。
六、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项目、监督检验项目及企业出厂检验按照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两次检验。带※的项目为橙、柑、桔汁及其饮料的测定项目。
七、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八、其他有关事项
对于企业明示标准应进行审查和参考。在企业标准中有关卫生安全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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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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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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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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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净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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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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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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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可溶性固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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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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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原果汁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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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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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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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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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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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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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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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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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细菌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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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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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肠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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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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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致病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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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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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霉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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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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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酵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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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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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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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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