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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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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三大险别之一。其承保责任范围最小,仅负责赔偿全损、共同海损和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所引起的单独海损。至于海上自然灾害,即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单独海损是不负责赔偿的。但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之前或其后又在海上遭遇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引起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则应负责赔偿。 此外,在装卸或运输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而致的施救费用;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的救助费用和特别费用;以及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都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英国1982年新修订的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用“C”险代替了原来的平安险。值得一提的是,国际海上保险市场上对上述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部分损失,平安险不予负责,此为我国平安险条款的独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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